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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基金
一、基金简介
“贰基金”由江西二套于2017年发起,旨在通过电视宣传、网络直播等媒体手段,为困难易损人群筹集善款。
二、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贰基金(以下简称为“基金”)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设立。基金在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主要致力于江西省公益事业发展和响应基金会倡导的公益项目及其他与红十字相关的人道救助。此专项基金,是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专项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尊重捐方意愿、体现资助效益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为加强和规范该基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基金来源
1.通过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筹集的资金;
2.认同基金的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3.组织开展专项筹集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4.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所募集财物,均应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 基金用途
本基金的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致力于江西省公益事业发展和响应基金会倡导的公益项目等其他与红十字相关的人道救助。
第六条 基金接受的所有捐款,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均开具财政部统一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专用收据,捐赠人可据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基金管理委员会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所得收入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计入该基金。
第八条 社会定向捐助的捐助款原则上全部用于指定的捐助对象,如捐款超过该捐助对象的实际申请费用,结余部分计入该基金,用于资助其他申请人。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九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为该基金的决策机构,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决策,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为日常管理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对基金行驶监管权,以确保筹资和资助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基金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基金日常工作,基金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主任提名,由管委会通过产生。
管委会委员人选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推荐产生,管委会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委员职责时,经管委会批准卸任委员,管委会相应方另行推荐替补人选。
管委会议由主任委员召开,会议可以采用微信等远程会议形式,各委员享有同等表决权,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四分之三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经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基金不以独立组织的名义展开募捐、与其他组织和个人签订协议或开展其他活动。
第十一条 基金的增值必须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基金不做任何高风险投资。
第十二条 基金的年度资助比例原则上为本年度基金总额的25%,存续期间帐面余额原则上不得连续6个月少于25万元。
第十三条 依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的年度项目管理成本不超过基金年度资助总额的10%。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申请资料:申请人需在完全理解此基金的前提下,其本人向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救助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 受助对象和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文件;
3. 受助对象填写基金资助申请表;
4. 乡/镇政府、街道办等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对申请人所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在基金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它资料一并报送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拨付。
第十六条 资助原则
1. 量入为出:根据接受捐赠的情况确定资助;
2. 合理资助:根据受助人的实际情况,资助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3. 审慎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资金被挪用的,停止资助、收回资助款项。
第五章 资助程序
第十七条
1.审批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会同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对受助者进行审查,审查过后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2. 资助款划拨
经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同意资助方案后,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将资助款划拨至捐赠方指定账户或受助者个人帐户。
第六章 监督
第十八条 基金接受社会监督和专项审计,并通过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基金的审计报告。审计费用从基金中据实列支。
第十九条 基金实行公开资助,并保存相应的文字影视资料,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解释、修订权归基金管理委员会所有。
三、人员架构
基金管委会成员:
主 任:于 超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副 主 任:苏 霓 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
执行主任:胡文焘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项目部副部长
委 员:陈银生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宣传部
委 员:胡亦娴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宣传副部长
联系电话:0791-8680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