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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动态

【“江小红”说】@纳税人,公益捐赠可申报抵扣个税啦,送你一份操作指南~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符合相关规定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啦!

据财务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申报抵扣必须满足2个前提条件: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捐赠情形,为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而捐赠;

2. 接受捐赠的机构属于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为参与公益捐赠的爱心人士准备了一份贴心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前扣除指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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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今年,为提升纳税人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税务部门新提供了预约办税服务。有需要在3月1日-3月15日期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3月15日每天6:00-22:00期间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办税,3月16日之后,无需预约,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直接进行办税。

第二步:进入APP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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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通过“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预约功能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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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选择预约日期并提交

进入预约功能界面后,纳税人需仔细阅读提示内容,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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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中标记为“可选”日期后,点击“提交预约申请”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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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会显示“您已成功预约”页面,参与申报的纳税人即可在选择的预约日期当日办理2021年度汇算申报。还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栏查看预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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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办理时,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前扣除申报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为“2021年度”,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标准申报须知”选择“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下一步”

第二步: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页面,页面滑到最下,找到“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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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界面,点击“新增”,进行“捐赠信息”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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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电子),为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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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需要受赠方提供

受赠单位名称:为捐赠票据上的收款方

·2

捐赠凭证号:为电子票据右上方的“票据号码”

·3

扣除比例:分为30%和100%两种

扣除比例为3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的捐赠情形,为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比例为100%:国务院规定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准予全额扣除。

以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为例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60000MJC72996X2

受赠单位名称: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捐赠凭证号:捐赠票据右上角“票据号码”

捐赠金额:根据票据上的金额填写

扣除比例:100%

备注:写明本次捐赠的单位、捐赠金额、捐赠时间以及捐赠是否符合30%或100%的税前扣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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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申报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申请退税。如有多张发票就重复新增上传信息,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即可查看退税金额,并申请退税

温馨提示:

捐赠完成,记得及时申请开票,本次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公益慈善捐赠申报扣除,是需要在2021年度进行捐赠并开具票据的。

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每一笔抵扣税额都承载着捐赠者的一份爱心与温暖,传递满满社会正能量。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为公益事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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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2-02-25 17:27:4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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