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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通过指南了解到自己捐赠后的税务抵扣情况,赶快向下继续阅读吧!
企业所得税抵扣指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以下是公益性捐款的条件和办理流程。
例如:2020年A公司实现利润1000万元。同时,该公司积极从事公益事业,通过江西红基会捐款150万元,江西红基会向A公司开具了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150万元。
分析:A公司年度利润1000万元,计算扣除 120万元(1000万元×12%),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可扣除120万元。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即当年不得扣除的30万元(150万元-120万元),可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公益性捐款抵扣税申报条件:
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
接收票据:妥善保管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提供加盖公章的“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电子)”,此为您税前扣除的合法凭证。
第二步:
准备材料:根据所属地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下载税务部门要求的文件。
第三步:
账务处理:企业将捐赠支出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并做相关账务处理。
第四步:
申请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申请办理公益性捐赠活动税前扣除即可。
注意:
1.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
2.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才能税前扣除。
3.若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这里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必须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即公益性社会组织位于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里,且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属于名单所属年度。
4.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个人所得税抵扣指南
据2020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以下简称公益捐赠),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与公益事业慈善捐赠的爱心人士,可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上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完成捐赠抵扣。
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写基础信息。
第二步: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部分,划到最下方点击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第三步:点击“新增”,填写捐赠发票号码和江西红基会信息,并保存所填信息。
例如:
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360000MJC72996X2
受赠单位名称: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票据号码:票据右上角
捐赠金额:根据票据上的金额填写
扣除比例:100%
备注:写明本次捐赠的单位、捐赠金额、捐赠的时间以及捐赠是否符合上文所提的30%或者100%的税前扣除情况
第四步:上传保存,如有多张发票就继续新增上传,全部捐赠票据登记结束后,即可查看退税金额,并申请退税。
1.必须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才能税前扣除,满足以上情况可跨省捐赠。
2.个人通过向红十字事业,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疫情防控捐赠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3.个人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向公益事业捐款,不仅能奉献爱心,传递社会正能量,而且减免自身或企业的税款。赶快行动起来,一起为公益事业做贡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