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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捐赠单位回馈
为感谢爱心单位和个人的无私善举,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以下对于捐赠方的回馈机制:
捐赠100元(含)以上,颁发捐赠证书;开具统一的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捐赠10万元(含)以上,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纪念牌,开具统一的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还将按照捐赠者意愿举办捐赠仪式,媒体给予宣传;
捐赠30万元(含)以上,除颁发奖牌外和开具统一的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外,还安排在捐赠地区开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媒体给予报道;
捐赠100万元(含)以上,举行捐赠仪式和新闻发布会,捐赠仪式以单位冠名,邀请相关领导人出席,媒体给予报道,开具统一的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依据捐赠数量和江西省红十字会相关规定,可由江西省红十字会或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领导为捐赠企业颁发江西省红十字会勋章、江西省红十字博爱奖章和江西省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等奖章;
江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用于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个人准予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