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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三届四次理事会研究决定,对14个基金撤销,对14个基金剩余资金使用方向公示,公示期2026年6月22日一6月26日。
为规范专项基金管理,提升公益资金使用效能,经与专项基金发起方充分沟通并协商一致,并邀请第三方对基金项目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审计,拟撤销一批存续期满、项目完结、合作终止及无法持续运营的专项基金,具体名单为“贰基金”“爱尔眼科光明基金”“力维兰基金”“情系赣鄱·眼健康扶贫光明基金”“小桔灯爱心鸟基金”“亚马逊基金”“子宸基金”“小创客基金”“南丁格尔志愿服务基金”“国丹白癜风专项援助基金”“水香妈妈基金”“夏氏春秋福慧家园基金”“五元基金”“护童天使基金”14个专项基金。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结合各基金运营现状、合作情况及项目进展,本次拟撤销的14个专项基金分为四类。
(一)协议协商一致撤销(5个)。包含贰基金、力维兰基金、亚马逊基金、国丹白癜风专项援助基金、五元基金。上述基金均依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经与合作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作并撤销基金。
(二)基金全部执行完毕撤销(5个)。包含爱尔眼科光明基金、情系赣鄱·眼健康扶贫光明基金、水香妈妈基金、南丁格尔志愿服务基金、子宸基金。上述基金对应的公益救助、志愿服务项目均已全部落地完成,无后续项目实施计划及合作计划,经协商一致予以撤销。其中南丁格尔志愿服务基金无结余资金,且已完成官网结项公示,符合撤销条件。
(三)合作主体异常或失联撤销(3个)。包含小桔灯爱心鸟基金、夏氏春秋福慧家园基金、小创客基金。其中,小桔灯爱心鸟基金、合作企业经营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捐赠协议与项目运营义务;夏氏春秋福慧家园基金原合作企业已工商注销,合作主体灭失;小创客基金项目完结后,经多方努力仍无法联系捐赠方,拟完成公示后依规撤销。
(四)项目执行期限届满(1个)。护童天使基金合作实施期限即将到期,经与捐赠方充分沟通协商,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续设基金,予以撤销。
二、各专项基金设立及结余资金处置具体情况(截至2026年5月)
(一)“贰基金”。该基金由江西广播电视台都市频道与我会联合设立。现依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其中,线下结余资金30986.26元,专项划转至“江小红救在赣鄱”项目;线上结余25766.11元,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严格按照网络项目支出范围和标准统筹执行使用。
(二)“爱尔眼科光明基金”。该基金由南昌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与我会联合设立,目前项目已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结余资金32369元,全部划转至“江小红救在赣鄱”项目。
(三)“力维兰基金”。该基金由江西力维兰商贸有限公司与我会联合设立。现依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其中,线下结余资金31471.78元,全部划转至“江小红救在赣鄱”项目;线上结余资金15163.26元,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严格按照网络项目支出范围和标准统筹执行使用。
(四)“情系赣鄱·眼健康扶贫光明基金”。该基金由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与我会联合设立,目前项目已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结余资金10000元,全部划转至“江小红救在赣鄱”项目。
(五)“小桔灯爱心鸟基金”。该基金由南昌华儿山医院与我会联合设立。因合作企业经营状况异常,无法继续履行捐赠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其中,线下结余资金11500元,全部划转至“江小红救在赣鄱”项目;线上结余资金5416.57元,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严格按照网络项目支出范围和标准统筹执行使用
(六)“亚马逊基金”。该基金由江西亚马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我会联合设立。现依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结余资金659.48元,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按照原基金助学方向严格执行。
(七)“小创客基金”。该基金由樟树林文化生活公园与我会联合设立,目前项目已执行完毕。经我会多方持续联络,始终无法与捐赠方取得联系。拟完成社会公示后,依法依规予以撤销。结余资金36023.34元,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按照原基金助学方向严格执行。
(八)“国丹白癜风专项援助基金”。该基金由南昌国丹医院与我会联合设立。现依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结余资金18584.08元,全部划转至“江小红救在赣鄱”项目。
(九)“水香妈妈基金”。该基金由南昌市崛美公益发展中心与我会联合设立,目前项目已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结余资金14738.44元,全部划转至“江小红救在赣鄱”项目。
(十)“夏氏春秋福慧家园基金”。该基金由福慧家园传媒有限公司与我会联合设立,目前项目已执行完毕,且原合作企业已完成工商注销,无持续合作主体。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结余资金64403.54元,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按照原基金助学方向严格执行。
(十一)“五元基金”。该基金由南昌华远和平里酒店有限公司与我会联合设立。现依据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经协商一致,拟予以撤销。结余资金18014.98元,全部划转至“江小红救在赣鄱”项目。
(十二)“子宸基金”。该基金由江西奥立普实业有限公司与我会联合设立。因合作企业经营状况异常,无法继续履行捐赠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拟予撤销。
(十三)“南丁格尔志愿服务基金”。该基金由各地南丁格尔志愿服务队与我会联合设立,目前项目已执行完毕,无结余资金。予以撤销。
(十四)“护童天使基金”。该基金由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我会联合设立。因项目实施期限将满,经与捐赠方协商一致,不再续设基金,拟予以撤销。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单位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并妥善处理。若公示期间无异议,基金会将按上述使用方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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