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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披露名单

2023年度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腾讯公益平台网络项目大病救助实施方案

一、救助原则

(一)精准帮扶。通过困难群体自主申报方式,进一步提升救助精准度,更好发挥红十字基金会在人道救助领域的旗帜作用。

(二)社会参与。通过项目实施带动社会资金的支持,确保项目的社会效应和持续发展。

(三)合规透明。确保救助申请简便,审批流程高效,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公平、公正、公开。

二、救助对象条件

(一)救助范围:全国范围

(二)救助年龄: 0—60岁

(三)救助群体:血液病、肿瘤、罕见病、其他重疾等大病患者。

三、救助标准

国内三甲级医院确诊后,在国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结算后,应当由个人在政策范围内负担部分的合规费用,合计超过1万元(含),按照100%的比例予以资助,项目累计资助最高限额5万元/人。

四、申请材料

(一)救助申请表。(样表详见附件1-1)

(二)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为子女申请的,须提供子女身份证(或出生证)。

(三)诊断证明。国内三甲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四)医疗发票。一年内的真实医疗发票、门诊发票、送检发票、配型发票、或院外购药发票以及医保结算单等。

(五)家庭困难证明。需提供本人低保证或街道、社区(村)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六)银行账号。提供与申请人或监护人姓名相符的银行账号。

说明:1.申请人采取线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时,需在线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规定的全部证件(证明)的扫描件或照片,并将签署并按指模的《救助申请表》原件邮寄或送到项目申请材料接收单位。2.申请人采取线下申请方式提交申请时,现场核验上述申请材料规定的全部证件(证明)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

(一)线上申请:申请人将完整的申请资料发送至邮箱2798530335@qq.com,在提交后的1-3天处理并回复(申报周期内)。

(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到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路72号后东楼108)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六、审批程序

(一)初审。线上申请资料:项目负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收集并整理纸质版材料。线下申请资料:项目负责人员接收资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

(二)复审。复审环节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对申请人的就医信息、就医发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核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三)公示与复核。对审核通过的申请,由项目负责人汇总整理出拟救助名单,并在官网进行公示(3个自然日)无异议后,进行拨款救助。

七、申报周期

2023年5月1日-5月15日

八、附则

(一)本项目方案中的“家庭困难”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含保障性住房、商铺等)共计不超过1套,且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和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股票、基金、证券等)均低于申请日上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二)本项目方案中的“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三)本项目方案中的“重大疾病”不含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造成的重大疾病。

(四)因本项目宗旨以拯救生命为主,项目救助金发放前已去世的受助人,将取消受助资格。对于已经通过审核,但由于提供的信息有误,超过2个月无法联系的申请人,取消受助资格。

(五)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本项目救助金的,我们有权追回申请人已领取的项目全部救助金,并永久取消申请人申请资格。

(六)本项目方案由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1-1

救助申请书

 

江西省红十字基金会:

本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系受助人              (身份证号:          )的监护人/本人。

现因                    ,特向贵基金会          项目申请救助款        元(大写:        元整)。

本人承诺,未向其他机构申请同类救助金。

救助信息如下:

收 款 方:                       

开 户 行:                      

账    号:                      

患者姓名:                      

住 院 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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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3-04-28 17:47:0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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